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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1/12 11:23: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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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推进党风廉洁建设,确保学校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安全、节约、高效,坚决遏制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中各类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以博鱼平台名义购置、租赁或接受捐赠的,用于学校各类业务、公务活动以及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学校所有公务用车不分资金来源(财政划拨或自筹),不分添置方式(购置、捐赠或抵债)均属学校固定资产。

第二章  购置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学校原则上不再购置新的公务用车,确需购置必须的生产和生活用车,按照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后勤服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第六条  校内各部门因公务需要用车,应优先考虑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确因特殊情况使用公务用车,应提前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进行调配。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

第七条  全校所有的公务用车均应实行车辆使用登记制度,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登记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记录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使用部门、用车事由、用车里程等信息。

第八条  后勤服务中心在提供车辆服务时,实行有偿服务,按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用车部门收取费用。所收费用按“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与管理。

第九条  除后勤服务中心外,其他校内部门不得报销任何与车辆有关的保险费、维修费、汽油费等车辆运行及维护费。

第十条  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完成公务回校停放制度。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不固定到人,所有公务用车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配。

第十二条  严格公车管理,节假日和非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由监察处统一封存。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派车、因私出车,严禁将车辆交由非车队人员或车队未具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严禁将公务用车对外租借。对违反规定用车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用车人承担,学校还将视情节追究派车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公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公车维修保养,一般应在定点维修单位进行,不得私自在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公车使用过后要定点停放。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对执行不到位的,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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