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高等院校、厅直各单位(学校):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试行网络申报审批的通知》(预财资[2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处置试行网络申报审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目前,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已基本建成,根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资〔2007〕34号)、《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豫财资〔2010〕6号),结合系统功能,遵循“边试行,边总结,边规范,边完善”的原则,决定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中试行网络申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11年6月1日开始。
二、申报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处置国有资产,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应通过登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系统内置的材料格式填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内容、格式除按《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资〔2007〕34号)规定外,应将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填报和审核的《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做为附件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负责配置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处置--流程审批参数”,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审批参数”;
(二)申报单位在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中,填写《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提交到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政版);
(三)主管部门通过本部门资产管理员用户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政版),在《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中进行审核或审批。属于主管部门审批权限内事项,直接进行审批;属于财政部门审批权限内事项,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批;
(四)财政部门结合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和系统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批结果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反馈主管部门及申报单位;
(五)申报单位通过系统获取审批结果,根据批复对处置资产实施处置后,在(单位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已处置的资产卡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到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财政版)。
四、有关要求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实施系统管理,是落实资产管理科学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务求实效;
(二)此前已经批准处置的资产,资产管理卡片仍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密切配合,于2011年9月30日之前通过系统实施处置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实现与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网络联接;财政专网已通达的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本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联接,资产处置事项必须通过系统在线申报;财政专网暂未通达的单位通过离线方式申报;
(四)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将不断完善。今后资产管理有关事项,我们将及时在全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博鱼平台进行发布(财政专网http://10.8.4.141:7001/netrep,浏览博鱼平台信息,用户名统一为“A”,不需输入密码),请经常关注。
附件:1.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方式资产处置操作流程
2.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离线方式资产处置操作流程
3.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审批表填报说明
4.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处置流程有关问题解答
联系人:省财政厅资产处 党小军 电话:0371-65808778
系统管理技术员 时晓东 手机: 1598189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