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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学生的实习保险买单(摘自《中国青年报》)
[ 作者:韩俊杰   转帖自: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09/08 08:19:51 责任编辑:焦红强     审核人:]
 

谁来为学生的实习保险买单

本报记者 韩俊杰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08-09-08    

    开学了,可是开封现代科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刘超群却躺在医院里动弹不得。他暑假在开封市博达电器商店打工实习时,不慎从三楼坠下,经医生诊断为全身多处骨折,高位截瘫,不仅难以再回到学校,并可能终身失去劳动能力。

    刘超群出事后,学校出于关心学生的考虑,已送去了7000元医疗费,并积极协助家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博达电器商店的老板解释说,刘超群和其他两名同学都是学校老师联系过来实习的,条件是口头约定“管吃管住,不发工资,有时候给个零花钱”,没有书面合同。刘超群与另外两名同事出去拆装空调时,严重违反事先告知的安全要求,不仅穿着拖鞋,还在切割支架时站在了空调上面,因此导致他在拆装过程中从三楼连人带空调一起坠下受伤。他认为,商店对此事有一定的责任,但学校也不能就此推脱责任。

    据记者了解,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进行实习,是所有高校的重要内容,更是职业院校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据有关方面统计,每年我国在企业实习的大学生已经达1000万以上。而随着实习活动的增多,学生在实习中由于发生意外人身损害事故的赔偿纠纷也越来越多。

    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方面是实习生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风险防范意识;另一方面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在校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到指定单位实习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学生勤工助学属于短期务工行为,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使得大学生打工时在诸如工伤、劳动安全等方面难以得到全面的保障。一旦在打工中发生纠纷,往往因为只有口头约定而没有书面合同,给执法部门查处带来一定难度。

    对于学生实习必须面对的这一重大问题,同在河南开封的博鱼平台实行的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保险”制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据该院测绘系主任赵杰介绍,学校测绘专业的学生,大多数都从事着野外测量工作,有的在农村搞土地调查,有的在新疆参加西气东输管网建设,有的在山区进行测绘工作,有的下矿井进行测量,较其他室内工作更具有危险性,一旦发生意外,对学生本人、学校、企业都会造成严重后果。如何保证在外工学结合学生的安全,让学生、学校、企业三方在安全上都得到保障,一直是学生实习中的难题。近几年来,学校通过签订工学结合三方协议,进行三方保险,对实习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该探索。

    在黄河水院测绘系的工学结合实习协议中,记者看到,除了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之外,还有这样一条规定:要求学生、学校、企业购买保险,3方面保证在外实习学生的利益。

    据了解,该系2008年应届毕业生共487,共有486人参加了工学结合实习。按照要求,所有参加工学结合的实习学生首先都自行购买了至少一份人身意外伤害险。

    其次,协议还规定,学校方面也要为学生购买一份保险,而保险费由企业承担,即单位出资,投保人为校方。

    “对此,起初一些单位不是很理解,不愿意出钱替学校购买保险。我们就向企业提出,学校培养了学生,学生到企业进行生产,为企业创造了价值和利润,企业应当为学校提供不多的保险费。”赵杰说,“经过多次沟通,大多数企业都认同了这一规定,为学校支付了保险费。”

    第三,协议中还要求企业为学生购买一份保险。据介绍,从事测绘工作的单位一般都会为员工购买保险,对于这项规定,绝大多数单位表示理解与赞同,并积极为学生购买保险。

    赵杰说:“以往开展工学结合的实习,学生怕万一出事没保障不愿意出去,学校怕学生顶岗实习出了事单位不赔偿、学校无力承担而不敢让学生出去,单位也怕学生出事不敢让学生来顶岗实习。现在我们开展了这样的保险制度,给大家都吃了一颗定心丸,工学结合实习工作开展得更加顺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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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学生的实习保险买单 搜狐 2008-9-8 03:53